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2022-08-20


海南建筑设计院合同范本分享



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签 订 日 期: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设计单位):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担
公共区域设计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设计条款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装饰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委托项目范围及内容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地点:

2.3、设计范围:

2.4、乙方工作阶段及设计服务内容(设计内容分四个阶段)

A.方案设计阶段;

B.深化设计阶段;

C.施工图设计阶段;

D.施工跟踪设计及施工配合阶段;

2.4.1
概念方案设计阶段设计服务内容:

1)概念设计构思说明。

2)平面布置图/局部平面图。

3)参考彩色图片或手绘透视图。

4)主要空间彩色方案效果图(含以下但不限于以下),首层主入口角度、首层主入口通道角度、首层次入口角度、首层次入口通道角度、首层公共空间角度、二层中庭角度、公共通道角度、连廊角度、电梯厅角度、客梯内部角度、男/女洗手间角度。

5)乙方提供(方案设计文本)、电子版1套(JPG格式)约15张效果图。

2.4.2.深化阶段设计服务内容

1)设计区域的最终平面布置图

2)地面拼花铺地图

3)天花布置照明图

4)平面布置图

5)总墙体定位图

6)主要材料样板,部分空间立面图

2.4.3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批准确认的方案设计文件,编制设计区域内所有项目内容施工图纸,应明确的内容包括地面、墙面和天花板的主要装饰。提供如下设计成果:

1)图纸目录

2)施工图设计说明

3)主要装饰材料一览表。

4)平面布置图

5)索引平面图、标明立面图索引标号

6)天花图、标明天花的材料、尺寸、标高、灯具的种类,风口位置等。

7)地面铺装平面:标明铺地材料的材料编号及详尽尺寸

8)每个功能区域的四个立面:明确表达所有墙面的造型、材料、颜色尺寸,大样图索引标号、开关、插座、五金安装的位置等

9)立面图、剖面详图

10)标准详图(包括所有施工涉及的节点大样(提供最终施工蓝图A1规格8套)。

2.4.4其它施工图成果要求(综合布线部分)

1)优化天花灯位平面图、强、弱电布线图(含电信、网络、有线电视)、插座、

开关平面图、立面灯定位图,给排水平面图、强弱电系统图、排风、排气定

位图,保安系统、消防及空调系统设计定位图及结线图。

2)优化照明线路平面布置图

3)优化音响、风口、检收口平面图

注:综合布线部分由设计院提供施工图纸,乙方进行优化及局部调整。优化天花灯位平面图、强、弱电布线图(含电信、网络、有线电视)、插座、开关平面图、立面灯定位图,给排水平面图、强弱电系统图、排风、排气定位图,保安系统、消防及空调系统设计定位图及结线图。优化照明线路平面布置图优化音响、风口、检收口平面图。

注:综合布线部分由设计院提供施工图纸,我司进行优化及局部调整。


2.5.设计成果要求

1.
三维效果图需真实的反映设计效果,杜绝有夸张成份。

2.
效果图成果定稿后,以A2装裱形式交于甲方,定案前可以电子版形式沟通。

3.
施工图必须满足施工图要求,做到大样、节点、清晰,材料尺寸标注清晰明确,成果以A1蓝图形式一式八份。

2.6.技术配合服务内容:

2.6.1
设计技术服务

(1)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相应的地方标准的施工图,以此满足施工报建和现场施工的要求;

(2)提供甲方施工招标所需设计文件,作好投标答疑工作;

(3)负责施工图报建方面的配合工作;

(4)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装图纸;

(5)在开工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

2.6.2
设计顾问服务

(1)协调机电各专业的设计与室内设计之间的配合,审核各专业的设备终端的设置是否影响装修的整体效果,并提供调整的方案;

(2)提供针对性的施工程序咨询服务;

(3)帮助甲方进行招投标的准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作为甲方的设计顾问,结合乙方以往设计经验,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供专业的设计咨询服务;

(5)对小商户门头的装修提出设计要求;

(6)在施工期间配合商业部完成招商工作。

2.6.3
施工现场配合内容:

(1)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乙方会及时提供详细的材料样板,全力协助甲方完成材料、家具、工艺品、灯具等选样确认及选购工作;

(2)甲方在施工招标过程中,乙方会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配合甲方总体把握其它专业的施工队伍的确定,顺利完成施工的招标工作;

(3)驻场设计师定期参加工程项目期间的甲方工程例会、协调会、负责技术交底工作;(若有)

(4)结合甲方报批、施工等进度安排,制定严格、周密的设计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全部设计;

(5)提前做好设计报批准备,以节省因报批所耽误的时间;

(6)协调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

(7)协助甲方审查材料样板;

(8)负责施工现场设计指导,并从设计角度进行施工监督;

(9)负责处理现场设计变更,并提供设计变更图纸;

(10)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 甲方需提交资料

3.1、签订合同5日内,为乙方提供完成室内设计所必需的数据和资料,其中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门窗图、水电图、暖通图、其它硬件布置图,以及外建筑鸟瞰景观图和外立面效果图等资料的电子文档。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4.2、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设计要求,在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审查认定,应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并有权要求乙方作必要更改,在乙方更改完毕后,甲方应书面确认阶段性设计成果及其他设计文件。

4.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4.4、甲方组织施工图会审,组织乙方参加工程验收。

4.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设计费用支付完成后,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6、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号码: ,电子邮箱 ,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所有业务往来及负责文件签收。若项目负责人信息有变更的,甲方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对其交付甲方使用的设计成果的安全性、合理性、正确性负责。

5.2、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技术图纸、资料、经营信息、人力资源、本合同所涉及的设计研究内容、设计研究成果等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5.3、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业规范之要求、符合本合同目的。

5.4、乙方须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阶段性设计成果(甲方延误的除外),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及必要的修改和参加竣工验收。

5.5、乙方所有设计成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深度并能在报规、报建等各阶段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所需要求。

5.6、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在应参与甲方对方案设计的重要讨论,根据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咨询顾问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同时应根据甲方签发的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和优化。

5.7、乙方交付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解释和沟通,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出必要调整和补充。

5.8、甲方对已确认的各阶段设计成果提出一般设计变更时(非重大设计变更,指修改面积不超过本合同约定设计面积的20%),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

5.9、乙方应保证设计采用的设备、材料为现行市场易于采购的常规产品,同时应便于施工技术质量的操作和控制。

5.10、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装修材料、装修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5.11、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杜绝浪费,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促进设计优化,设计成果应科学先进、经济合理。

5.1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答疑函件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确认的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否则所造成停工或工期拖延责任由乙方承担。

5.13、乙方应在开始设计工作前向甲方提供从事本项目主创设计师及相应设计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在甲方确认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换设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乙方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换人。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设计人员如下:





l
设计主要负责人名单以及负责过的相关项目(详见附件二)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技术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5.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设计人员,乙方须及时调整。

5.15、乙方项目总负责人: 联系号码: ,电子邮箱: ,负责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沟通及文件签收。

5.16、乙方若到项目现场考察时,须承担乙方员工自身的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应注意工地现场安全并向项目场内的相关人员申请所需的安全保护工具,如头盔等。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技术要求和设计质量

6.1、本项目设计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等。

6.2、本项目设计文件应满足合同中经双方认可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 乙方设计周期及提交的设计阶段成果

根据甲方的要求,在签订本设计合同且乙方收到甲方定金后,乙方按照如下设计周期进行工作,并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



7.1、设计周期(共计个日历天):

概念及方案设计:
个日历日(乙方需收到甲方设计文件后开始进行方案设计);

方案优化调整:
个日历日(乙方需收到甲方书面确认文件后开始优化设计);

施工图设计:
个日历日(乙方需收到甲方书面确认设计方案文件后开始进行施工图设计)。注:以上设计周期不包括甲方审图时间、乙方设计修改时间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限五一、国庆、元旦及春节假期)。

7.2、成果提交(以下成果提交适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设计):

1.
概念效果图设计部分:15张一式两份文印A3文件及电子文档;

2.
深化设计部分:一份电子文档;

3.
施工图设计部分:一式八份文印A1施工蓝图及电子文档;

4.
材料白皮书部分:一式两份文印A4文件及电子文档;

5.
材料样板展板部分:一份主材样板。

第八条 成果认定

8.1、各阶段设计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室内设计各阶段服务内容》。

8.2、在各设计阶段,甲方支付上一阶段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乙方不定期提供该设计阶段的草图或过程成果图,以利于设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设计草图或过程成果以电邮形式提供。

8.3、 乙方应于汇报前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供甲方预审;汇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书面修改意见或会议纪要进行当阶段设计修改工作,并交付修改后的设计成果和全部电子文件。

8.4、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确认回复,并需向乙方签发《文件签收单》和《设计修改意见》或《设计确认函》。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将顺延后续交图的日期。否则逾期视为甲方对相应设计成果不持异议,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一章9.2条约定支付相关设计费用。

8.5、各阶段文件提交,先提交小样图或可读文件予甲方审阅,甲方确认该阶段设计并待乙方提交正式高精度或可编辑阶段设计成果后甲方按本合同第一章第9.2条约定的支付进度额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

8.6、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完成各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应以甲方签字盖章的原件作为该阶段设计成果交付。

第九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9.1、设计费用:

9.1.1
本合同设计总面积约

㎡,承包固定单价为(含税):每平方米为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元整),暂定总设计费含税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该暂定总设计费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及税金,设计费结算总价以合同总价计算,如综合验收通过后室内设计施工图总面积增加,按单价¥100元/㎡乘以多出总面积部分计算,(注;如总面积减少则设计总费用不做减少调整)并在第九章9.2的第四次付费时一并结算总设计费。设计费中含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在各个阶段提交甲方和工程报审的图纸和资料的出图、晒图等费用,若甲方需要的图纸或资料的数量多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9.1.2本合同设计费用包含从概念设计至施工阶段,派设计人员至深圳以外地点,进行阶段性设计汇报/参会/现场协调6次。(注;6次以上时如需继续配合,每次不超过2天的全部差旅、食宿费用,甲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设计人员----主创设计师每天3000元,其他设计师每天2000元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

9.2、设计费支付详见如下:

合同暂定总设计费分期支付,按以下《表格一》方式支付:

表格一


付费次序

占合同

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付费前须完成的内容

第一次付费

20%


定金,签订合同后7个日历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乙方提交的方案设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7个日历日内

方案设计完成公共区域的装饰设计、

第三次付费

45%


乙方提交CAD版及施工蓝图给甲方,7个日历日内

CAD及施工蓝图设计完成公共区域的装饰设计、及相关设计要求范围内

第四次付费

5%


甲方项目开业后7个日历日内

指导配合完成现场出差6次,每次1--2日历天

合计






说明:

1、
所有费用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乙方指定收款帐户

帐户名称:

帐 号:

开户银行名称:

3、如付款进度表的付款比例与付费额有出入时,以付费额为准。

4、本设计费用已包括增值税和附加税等各项税费,乙方应于请求付款前向甲 方开具发票,所有的费用汇到乙方上述指定的银行账户方为有效。

5、甲方书面确认阶段性设计成果, 甲方可以选择纸质确认书或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设计文件,并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用后,乙方开始下阶段工作。乙方未收到上阶段设计费用之前,有权延期提交当期设计成果,但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6、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设计范围内不同区域、设计内容设计进度不一致,甲方要求乙方分批出图,则甲方按乙方每批完成的设计面积与相应的综合单价,按本合同9.2条付款比例支付设计费。

第十条 设计修改、变更及额外服务

10.1、阶段性设计图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后视为甲方已接受乙方设计成果,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甲方提出修改,根据修改工作量,交付设计成果的时间应相应顺延,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0.2、在任何一个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经甲方确认之后,甲方要求修改图纸,必须书面通知乙方,若其修改面积达到20%以上(含20%),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单价支付全部修改设计部分的费用。

10.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需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 如阶段成果已经甲方确认,则按照10.2条执行;如阶段成果未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10.4、甲方提出设计修改、变更或额外服务的,需向乙方出具正式书面函件。

第二章其它规定

第一条 违约责任

1.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超过规定支付时间10个工作日后,每逾期支付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当期应支付费用的2‰作为逾期违约金。

1.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当期应收费用的2‰作延误违约金;如延误十个工作日以上,或因延误已对甲方造成工作的阻碍和损失,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约并向乙方追索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但乙方的赔偿金额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1.3、因乙方责任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及时的补充或修改。由于乙方的错误造成设计工作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的,乙方应负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第二章第一条的1.2作延误违约处理。

第二条 合同的终止

2.1、若乙方在概念设计汇报所提供的方案理念和甲方的要求相差距大,经多番商讨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中止合同,定金不退还,甲方停止支付其余费用。

2.2、若乙方未经得甲方同意私自更换设计人员,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约并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上限不超合同总设计费)。

2.3、合同生效后,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已付设计费用和定金不退还。甲方应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次日起10日内,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设计费(当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各阶段见第一章第9.2条付款进度表),及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此条约与第二章条约2.1和条约2.2所出现的情况冲突时,以第二章条约2.1和条约2.2为准。

2.4、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的双倍定金。乙方应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次日起10日内,将已完成的阶段的设计电子文件、正式文件以及其版权交付甲方。同时乙方应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次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其相关损失。

2.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均不追究另一方责任。



第三条文件的版权/著作权及保密

3.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本合同终止后,相互承担保密义务。

3.2、双方确认,应彼此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
乙方在从事甲方委托项目期间所接触、知悉的所有包括设计、图纸、文档等在内的甲方的技术上及经营上信息及数据;

l
甲方在委托乙方本项目的设计项目期间所接触、知悉的所有包括设计、图纸、文档等在内的乙方的技术上及经营上信息及数据。

3.3、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漏、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3.4、本项目设计文件的所有版权以及本项目所有设计资料及文件等在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后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所有版权以及设计资料及文件转交给甲方后,甲方允许乙方享有本项目部分设计文件用于业务宣传的展示、出版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但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如乙方使用不当,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赔偿权利。

3.5、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提交的成果(包括阶段性和最终性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乙方或者与乙方有关的原因给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设计费赔偿给甲方。

第四条 项目延缓、暂停、恢复及放弃

4.1、延缓。本项目整体设计服务周期(从动线设计至施工完成)累计为
个月,若因甲方原因设计服务时间超过
个月,甲方按照5万元/月向乙方支付设计配合服务费。若设计过程中项目暂停,甲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时间不计入整体设计周期。

4.2、暂停和恢复。当本项目非乙方原因暂停3个月或以上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应付而未付的设计费用。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在重新开始本项目前,需要时间对内部资源重新启动恢复设计工作,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将列入应实际支付的总费用中。如非乙方原因暂停6个月或以上的,并须支付乙方因物价、薪资上调比例适当增加人员薪资劳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4.3、放弃。当本项目非乙方原因暂停6个月或以上的,则视为本项目已放弃,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事宜按照乙方最后工作时间发出通知时间执行外。同时甲方已付乙方本阶段及之前设计费用概不退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以及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通知

6.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递交及/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特快专递发给另一方,或按下列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传真方式/电邮通知。下列地址、号码若有变更应提前3天预先书面告知对方。收件人可以提前3日预先通知要求发件人向其指定的其它地址、号码递送文件。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收 件 人:

6.2、本合同项下发出的文件、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对方签收时即为送达;

(2)若采用书信发出,收件人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3)若用传真、邮件发出,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甲方联系人后,发出后1小时即为送达。

第七条 附则

7.1、双方正式意见往来均采取书面形式,并以书面意见为最终确认文件,明确双方责任。

7.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部分条款因法定原因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之效力。

7.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

7.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正文到此结束———————————————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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